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引导科学、理性、文明饮酒,现就酒类消费常见风险提示如下:
一、凡是“特供”“专供”“内供”酒,一律是假酒!
市场上任何标注“特供”“专供”“内供”字样的酒类产品,均属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产品,实为普通散酒重新包装后高价销售。此类酒品质量毫无保障,切勿购买。
二、选择正规渠道,远离来源不明产品
请到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专卖店等正规场所购买酒类,不要购买流动摊贩、无证网店、私人转账推销等来源不明的酒水,不轻信“内部特供”“海关罚没”“低价名酒”等说辞。
三、仔细查验标签,拒收“三无”及过期酒
购买预包装酒类时,务必核对:产品名称、配料表、酒精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SC编号、贮存条件等信息。标签不全、模糊不清或已过期的,一律不买。
四、散装白酒风险高,购买需格外谨慎
· 认准资质:到有合法证照的散酒销售点购买,查看标签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酒精度等内容。
· 索要票据:同时索取购货凭证及该批次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
· 拒绝来源不明散酒:不买无标识、无厂名、流动摊贩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
· 餐饮场所注意:对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偏低的散装白酒,尽量不点不喝。集体聚餐中不得提供家庭自酿酒。
· 容器安全:散酒不要长期存放在塑料容器中,避免塑化剂污染。
五、酒类无任何保健或治疗功效,不信虚假宣传
酒是普通食品,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凡是宣称“治病”“养生”“提高免疫力”“壮阳”等功效的酒类广告或口头宣传,一律属于违法虚假宣传,切勿相信。
六、自制泡酒隐患大,警惕有毒动植物中毒
不要盲目自制或购买来源不明的泡酒,严禁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酒。餐饮店不得提供或销售自制泡酒。
七、拒绝“三无”及假冒侵权产品
不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不买过期、标签被涂改或包装仿冒知名品牌的产品。发现假冒侵权,请立即举报。
八、严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必须守法
· 经营者责任: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对年龄存疑的购买者,必须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
· 家长与公众: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饮酒。发现违规售酒行为,请及时劝阻或举报。
九、科学饮酒,安全第一
· 不劝酒、不酗酒,饮酒后不驾车。
· 饮酒时若发现气味、口感、色泽异常,立即停止饮用。
· 服用头孢类、降糖降压药等药物期间,绝对禁酒。饮酒后不适及时就医。
十、保留凭证,依法维权
购买酒类后请妥善保管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向未成年人售酒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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