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全体导游、景区商户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优化游客游览体验,巩固景区噪音污染整改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 — 2024)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实际,现将全面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禁止扩音设备。自8月1日起,景区内全面禁止使用“小蜜蜂”“小喇叭”等便携式扩音设备。导游(讲解员)不得携带手持小喇叭、麦克风等扩音器材进入景区讲解。景区内所有商户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及“小蜜蜂”等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叫卖、宣传等商业活动。
二、规范使用无线耳麦。旅行社导游服务、景区讲解服务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要求,积极调整讲解方式,采用无线耳麦讲解器或其他非扩音方式进行讲解,确保不影响游客的参观体验。
三、完善配套服务。景区将在5个门票站设置无线讲解设备租赁点,为旅游团队提供便捷的租赁、归还服务,同时自8月1日起,租赁点推出为期两个月的免费租赁服务(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期间旅行社及导游可凭有效证件提前预约使用,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仅收取押金)。免费试用期结束后,租赁服务将按景区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合理费用,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各旅行社也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配备无线耳麦等讲解设备,逐步配备国际通行的无线团队非扩音讲解器,持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
四、强化日常监管。景区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各门票站、各管委会具体负责,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景区内使用扩音设备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使用扩音设备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拒不遵守本通知的导游或商户,景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本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
六、本通知由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负责解释。
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编辑:吴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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