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站9月9日讯(通讯员 谭新杰)9月9日,武陵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于租赁合同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4日,原告张家界培训中心与被告曹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家界培训中心将坐落在武陵源区白鹭路的门面出租给曹某用于美发经营,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为6万元。2010年1月6日,因供电线路故障造成曹某部分电器设备损坏,被告曹某以电器损失未解决未由,拒绝给张家界培训中心腾让房屋。
经本院调解,双方终于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曹某给原告张家界培训中心支付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房屋占有费6万元;原告张家界培训中心给被告曹某赔偿电路故障造成的损失1万元,两项相抵后被告曹某给原告张家界培训中心实付5万元。原告张家界培训中心与被告曹某继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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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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