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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代表一员”、公职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鹏飞 2021-12-02 1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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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管局党委,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张管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单位:

根据《张家界市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张治违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及整治范围

(一)自查内容: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凡未经或者违反批准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建筑,均属违法建设;凡未经或者违反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和逾期未恢复原貌的临时用地,均属违法用地。

(二)整治和拆除范围:具体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准。

二、自查对象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武单位。

(二)全区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临聘人员、公益性岗位和退休人员等),全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21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本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国家公职人员开展违法建设全面自查,做到不少一处、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查明违法建设数量、类型,建设时间等。自查阶段对照《张家界市武陵源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要求同步开展整治和自拆。

(二)自报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1. 各乡(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村(社区)集中力量做好违法建设登记核实工作,收集、整理“自查自报自拆”数据并录入历史违建数据库,形成“一张总图、一本总账、一套影像资料”,并报区治违办。

2. 在核查中,无违法建设的可不填报;虽有违法建设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主动拆除的,只需报告相关拆除面积及类型,可不录入数据库;村(社区)已经摸排填报的,不需重复填报。

3. 经自查,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到违法建设所在村(社区)填报入库(2021年12月31日前已主动拆除的除外),凡在本次专项整治中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核查,未纳入历史违建数据库的,一律按规定纳入新增违法建设从严处置。

(三)自拆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

1.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本单位违法建设的自拆和整治,并责令本单位涉及违建的“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按时完成自拆和整治。各乡(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拒不自拆的要依法组织强拆,确保违法建设全面整治到位。

2.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中,涉及农村户籍“两代表一委员”的违法建设按农村违建整治要求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抓好落实。按照“单位主责、属地管理、逐级上报、全面整治”的总体工作要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违法建设“自查自报自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面自拆和整治到位。

(二)严明纪律要求。涉及违建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两代表一委员”、公职人员要据实进行填报并按照要求整治和自拆。漏报、谎报、瞒报的或违法建设逾期不实施自拆的,区治违办将通过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代表委员依程序取消资格。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掌握通知精神,自觉维护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确保自查自报自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纳入各项考核。此项工作成效纳入各单位控违治违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按管理权限纳入各级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平安建设和文明创建考核。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28


来源: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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