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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整治知识角①】违建治理的若干知识点,赶紧点进来学习!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覃蕾 2023-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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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一般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河道管理、公路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或者违反许可内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行为,以及擅自改变批准的建设用途的行为。

违法建设有哪些危害?

违法建设的滋生蔓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是城市建设的“毒瘤”,是经济发展的“顽疾”。其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扰乱建设秩序。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严重扰乱城乡建设秩序。

妨害社会稳定。违建行为频频引发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意见强烈,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妨害社会和谐稳定。

挑战公平正义。违建行为让群众滋生“谁守法、谁吃亏,谁违法、谁发财”的失衡心态,助长贪图不正当利益的不良风气,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践踏法律尊严。违建行为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存在,严重藐视国家法律法规,使相关法律法规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强制性。

影响城市形象。违建乱象的存在,破坏城市规划,影响市容市貌,危害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建设不停工或不拆除的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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