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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了“媳妇”忘了娘 八旬老妪上“公堂”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编辑:redcloud 2013-05-29 1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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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闻网5月29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5月28日傍晚,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驱车来到协和乡插旗峪村谢家组,将600元执行款送到八旬老妪胡冬梅手里,胡老太太眼含热泪动情地说:“谢谢法官!你们才是我的亲儿子啊!”。

  82岁高龄的胡冬梅老太太,体弱多病,老伴早已去世,膝下虽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已出嫁,身边只有谢流相一个儿子共同生活。家境虽然贫寒,但母慈子孝,倒也其乐融融。老母眼看儿子快半百的人了,还没有娶老婆,心里很是着急。当儿子遇到了一个叫张金的离异女人后,急忙将这个“媳妇”娶进家门开始同居。可儿子谢流相确娶了“媳妇”忘了娘,开始对老母不尽赡养义务了。2010年10月,老母无可奈何地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公堂”。法院进行了调解,母子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儿子谢流相每月给付老母胡冬梅零用钱100元、食用油1.5kg;2、每年给老母胡冬梅稻谷300公斤、衣服及过春节费用250元。

  2013年1月28日,胡冬梅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儿子支付2012年度应支付的零用钱1200元、食用油1.5kg及春节过年的费用250元。

  执行法官上门来到胡冬梅老人家里,询问谢流相未按时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原来,是婆媳关系紧张,谢流相只听“媳妇”的话,不顾老娘的死活,再加上谢流相在2012年下半年从房屋上摔下受伤,花了不少医疗费,也没有钱支付老母的赡养费了。执行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先跟老人胡冬梅沟通,再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协助做工作,同时也批评了谢流相及其“媳妇”张金不及时履行赡养义务的错误做法,再从情、理、法几方面进行了规劝,并讲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谢流相及其“媳妇”张金终于被执行法官真诚的劝说所感动,当场履行了850元并给母亲称了18公斤食用油。下欠的600元零用钱,表示等伤好后出去打零工都要先将老母的赡养费付清。

  5月28日,谢流相与“媳妇”张金双双来到法院,履行了下欠的600元赡养义务,并口头承诺今后将按时支付,不再麻烦法院了,还主动交了50元的执行申请费用。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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